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兴平市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兴平市中医医院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迁建) □改扩建 □技改
建设地点
兴平市南关西路31号
设计生产能力
设置床位150张
实际生产能力
设置床位150张
环 评 时 间
2021年7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18年10月
建设完成时间
2019年1月
现场监测时间
2021年11月1~2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陕西清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360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86.5万元
比例
2.40%
实际总投资
实际环保投资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起实施);
4、《中国环境监测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管理规定》(验字【2005】172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年第9号公告,生态环境部 ,2018年5月15日);
6、陕西清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兴平市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7、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关于《兴平市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兴批复〔2021〕17号,2021年8月4日;
8、兴平市中医医院提供的其他资料。
验收监测
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废水评价标准
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A 级标准,执行标准见表1-1。
表1-1 执行标准一览表
序号监测项目限值标准1COD250mg/L《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2BOD5100mg/L3悬浮物60mg/L4总余氯2-8mg/L5粪大肠菌群5000MPN/L6氨氮45mg/L《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A 级标准7总磷8mg/L8总氮70mg/L(2)废气评价标准
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 中的排放限值,执行标准见表1-2。
表1-2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型监测项目限值标准废气H2S0.03mg/m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 中的排放限值NH31.0mg/m3(3)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7-2008)中的2类和4类区标准,执行标准见表1-3。
表1-3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监测项目限值(dB(A))标准厂界噪声昼间70/6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区标准夜间55/50(4)固体废物评价标准
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疫情期间应急发热门诊废水经次氯酸钠消毒设施处理;检验科检验废水经 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的发热门诊废水、检验科检验废水与其他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兴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门诊住院大楼楼体下建有一座 100m3 的化粪池,化粪池规格可满足项目废水处理要求。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该污水处理设施位于门诊住院大楼南侧墙体外,为地上结构,设计规模为 1m3/d,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调节+高效过滤+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可以满足本项目废水的处理需求,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见图3-1。2#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位于门诊住院大楼地下,为地埋式结构,设计规模为100m3/d,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调节池+AO+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满足废水处理要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中药煎煮废气、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和柴油发电机废气。
煎药房设置集气罩,异味经集气罩收集后在室外无组织排放;备用发电机烟气通过烟道屋顶排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全封闭,定期投加除臭剂,废气经设施排气口地面无组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空调机组、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其声源噪声声压级在70~85dB(A)之间,经过基座减振、室内安装、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 0.3t/d,约 109.5t/a,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一般固废主要包括中药残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
中药残渣产生量约为 5t/a,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中药煎煮废气吸附处理后产生的废活性炭约 0.3t/a,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纸盒等可回收垃圾,产生量约 3.0t/a,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
(3)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以及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栅渣、污泥。
医疗废物产生量约 29t/a,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咸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项目在医院南侧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35m2),医院已与咸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并且在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栅渣、污泥产生量约为 8.7t/a,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定期清理,即清即运,不在项目地暂存。
表四
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环评主要结论
2021年7月兴平市中医医院委托陕西清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了《兴平市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结论为:
兴平市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在保证各污染措施落实情况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满足达标排放,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要求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环评批复
2021年8月4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以(咸环兴批复[2021]17号)下达了关于《兴平市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兴平市中医医院:
你公司报来的《兴平市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批复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兴平市东城街道南关西路31号,占地面积6600m2,主要建设门诊住院大楼(前楼)、门诊住院大楼(后楼)、中医传承中心,并配备相应的医疗设施,共设床位150张,配套建设发热门诊、煎药室、设备间、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5万元,占总投资的2.40%。
依据技术审查专家组意见和《报告表》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在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污水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出水水质必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相关标准及《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
3、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规范建设医疗垃圾临时贮存点,对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分类
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过期药品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4、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落实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设立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规范建立各类运行台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5、项目不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部分,如涉及应另行环评。
6、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及结论真实、可靠性,由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
三、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和环保政策调整,必须按照新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进行企业自主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信息,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兴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相关镇办、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
2021年8月4日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一)验收监测分析方法
表5-1 污染物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类别监测项目标准名称检出限废水pH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2020/化学需氧量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4mg/L悬浮物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894mg/L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0.0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0.5mg/L总磷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19890.01mg/L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0.05mg/L总余氯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586-20100.03mg/L粪大肠菌群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酶底物法 HJ 1001-201810 MPN/L无组织废气H2S《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3.1.11(2)0.001mg/m3氨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0.01mg/m3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一)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样品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监测质量保证的技术要求进行,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或推荐)的分析方法,主要质控措施如下:
(1)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水采样、运输、保存、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规定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pH项目现场监测外,其余监测项目样品采样完毕后,立即送回实验室,在样品保存时效内分析。除了采现场空白和采密码平行样质控手段外,室内分析还加测室内平行样、加标回收或带
标准样品等措施进行质量控制。水质监测质控措施见表5-2。
表5-2 废水质控结果
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质控措施备注结果批号/值11月1日进口pH测量值差值0/平行样COD相对偏差0.63%/平行样BOD5相对偏差0.11%/平行样氨氮相对偏差0.03%/平行样总氮相对偏差0.73%/平行样出口pH测量值差值0/平行样总磷相对偏差1.85%/平行样SS相对偏差1.96%/平行样总余氯相对偏差0.20 %/平行样粪大肠菌群相对偏差1.49%/平行样11月2日进口pH测量值差值0/平行样COD相对偏差0.51%/平行样BOD5相对偏差0.40%/平行样出口pH测量值差值0/平行样氨氮相对偏差1.63%/平行样总磷相对偏差1.01%/平行样总氮相对偏差1.94%/平行样SS相对偏差3.57%/平行样总余氯相对偏差0.30%/平行样粪大肠菌群相对偏差1.54%/平行样(2)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废气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905-2017)进行。环境空气采样系统在采样前进行气路检查及流量校准,保证整个采样过程中采样系统的气密性和计量准确性。
(3)噪声测量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执行。噪声测量仪器符合《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3785-1983)的规定,在测试现场,测试前后分别用声级校准器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测量仪器校准示值相差不大于0.5分贝(见表5-3)。
表5-3 仪器校准结果表
测量日期校准声级/dB(A)备注测量前测量后测量差值2021年11月 1日昼间93.893.90.1测量前、后校准声级差值小于0.5 dB(A),测量数据有效。夜间93.993.902021年11月 2日昼间93.993.80.1夜间93.893.90.1(4)所有项目参加人员均持证上岗或在持证人员指导下进行现场监测。
(5)所有监测分析仪器设备都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监测仪器情况(见表5-4)。
表5-4 监测仪器一览表
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有效日期便携式pH/氧化还原电位计ST300DCYQ0872022年03月08日COD消解仪HCA-102DCYQ015/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L8型DCYQ0052022年01月05日电子天平EX224ZH/ADDCYQ0032021年11月27日生化培养箱SPX-150B-Z型DCYQ0232021年11月27日生化培养箱SPX-150B-Z型DCYQ0612021年11月27日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ZR-3920DCYQ0962022年09月23日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ZR-3920DCYQ0972022年09月23日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ZR-3920DCYQ0982022年09月23日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ZR-3920DCYQ0992022年09月23日多功能声级计AWA5688DCYQ0882022年01月05日声校准器AWA6022ADCYQ1042022年01月05日(6)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施在实际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7)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一)废水
(1)监测项目:pH、COD、SS、氨氮、BOD5、总磷、总氮、总余氯、粪大肠菌群;
(2)监测点位:在废水净化设施进、出口各设一个监测点位,共2个点位(总余氯仅监测出口);
(3)监测频次:每天4频次,连续2天。
(二)废气
(1)监测项目:H2S、氨
(2)监测点位布设:在污水处理站上风向设1个点位、下风向设3个监测点位,共4个点位。
(3)监测时段及频率:每天3频次,连续2天
(三)噪声
(1)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2)监测点位:在项目边界外1米、高1.2米处,东界、南界、西界、北界4个方向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噪声监测点。
(3)监测频次:昼、夜各1次,监测2天。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医院正常运营,目前开放床位150张,平均住院人数22人、平均日门诊就诊人数90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
2021年11月1~2日,对项目废水进行了监测,具体结果见表7-1。
表7-1 废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除外)
11月1日废水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监测频次pHCODSS氨氮BOD5总磷总氮总余氯粪大成菌群进口一频次8.22381039.52190.31.3613.7/2.0×106二频次8.1190969.13572.21.5213.2/1.7×106三频次8.2210889.32677.01.2813.3/1.6×106四频次8.2228819.45682.01.0913.7/1.4×106进口平均值8.2216929.36080.41.3113.5/1.7×106出口一频次8.660133.12118.90.526.034.843.1×103二频次8.453203.52715.70.556.065.093.4×103三频次8.657173.20816.00.565.994.643.1×103四频次8.564263.17917.40.545.784.983.4×103出口平均值8.558193.25917.00.545.964.883.2×103平均效率(%)/73.179.365.278.958.855.9/99.8排放限值6~925060451008702-8500011月2日废水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监测频次pHCODSS氨氮BOD5总磷总氮总余氯粪大成菌群进口一频次8.21981079.29075.11.6213.3/1.4×106二频次8.2218939.43972.41.5613.9/1.2×106三频次8.2207909.23976.61.3813.1/1.0×106四频次8.3222869.33082.01.3114.0/1.1×106进口平均值8.2211949.32476.51.4713.6/1.2×106出口一频次8.753153.19016.80.575.635.273.3×103二频次8.660223.70717.20.536.215.093.1×103三频次8.759193.50716.30.526.234.983.4×103四频次8.662283.31818.40.545.944.963.2×103出口平均值8.658213.43017.20.546.005.083.2×103平均效率(%)/72.577.763.277.563.355.9/99.7排放限值6~925060451008702-85000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废水中pH、COD、SS、BOD5、总余氯、粪大肠菌群六项监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总氮三项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去除效率满足设计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2021年11月1~2日,对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期间,主导风向为南风,风速为3.0~3.4m/s,天气阴转晴,气象条件符合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具体结果见表7-2。
表7-2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标准限值单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硫化氢上风向1#0.0020.0020.0020.03mg/m3下风向2#0.0040.0040.004下风向3#0.0040.0030.005下风向4#0.0050.0050.006氨上风向1#NDNDND1.0mg/m3下风向2#0.070.110.13下风向3#0.060.050.09下风向4#0.100.140.13硫化氢上风向1#0.0020.0020.0020.03mg/m3下风向2#0.0060.0060.004下风向3#0.0050.0040.006下风向4#0.0040.0040.004氨上风向1#NDNDND1.0mg/m3下风向2#0.100.140.13下风向3#0.080.090.05下风向4#0.070.040.09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Zui高允许浓度标准。
(三)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2021年11月1~2日,对本项目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时,风速为3.0~3.4m/s,天气阴转晴,具体监测结果详见表7-3。
表7-3 噪声监测结果表
监测时间测点位置昼间噪声标准限值夜间噪声标准限值11月1日1# 526042502#597047553#546044504#51604250天气情况昼间:阴,风速:3.3m/s;夜间:阴,风速:3.0m/s。监测时间测点位置昼间噪声标准限值夜间噪声标准限值11月2日1# 526043502#587047553#546043504#51604150天气情况昼间:晴,风速:3.4m/s;夜间:晴,风速:3.2m/s。由上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兴平市中医医院厂界噪声2#点位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4类区标准限值,其余监测点位符合该标准2类区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检查结果
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为具体检查内容,无需进行监测。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废主要包括中药残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中药残渣和中药煎煮废气吸附处理后产生的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纸盒等可回收垃圾,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
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以及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栅渣、污泥。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咸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项目在医院南侧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35m2),医院已与咸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并且在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栅渣、污泥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定期清理,即清即运,不在项目地暂存。
本项目所有废物均有妥善去处。
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水年产生量为29200m³/a,COD的Zui大排放浓度为64mg/L,氨氮的Zui大排放浓度为3.707mg/L,则COD年排放量为1.87t/a,氨氮年排放量为0.11t/a,污染物环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为4.875吨/年,氨氮为0.688吨/年,则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表八
(一)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监测,得出如下结论:
1、废水:对废水总排口进行监测,废水中pH、COD、SS、BOD5、总余氯、粪大肠菌群六项监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总氮三项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2、废气: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中氨、H2S监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Zui高允许浓度标准。
3、噪声:项目南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4类区标准限值,东、西、北侧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区标准限值。
4、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主要包括中药残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中药残渣和中药煎煮废气吸附处理后产生的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废包装、纸盒等可回收垃圾,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以及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栅渣、污泥。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咸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栅渣、污泥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定期清理,即清即运,不在项目地暂存。
5、总量控制
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4.875t/a,氨氮:0.688t/a。实际核算废水COD年排放量为1.87t/a、氨氮年排放量为0.11t/a,COD、氨氮年排放量均达标。
(二)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排放基本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建议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要求和建议
(1)严格环保管理制度及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管理与检查,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相关工作。
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兴平市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兴平市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兴平市南关西路31号
建设单位:兴平市中医医院
公示内容:兴平市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2月16日(20个工作日)。电话:029-88403916 传真:029-8763299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