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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

更新时间:2021-02-20 15: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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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窦树华透露了2021年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部署。
窦树华介绍,今年将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严格对照法律规定逐条检查,找准影响法律实施的难点堵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垃圾分类制度落实,严格禁止洋垃圾进口,推动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一、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要求

(1)“四防”:防风、防雨、防晒及防渗漏。防风必须有实体墙;防雨、防晒必须有屋顶且具备一定的隔热避光能力;防渗漏,一般需要地面刷环氧地坪及设置围堰、地沟,量少的情况下也可以用托盘放置在危险废物下方。
(2)“三分”:不同类的危险废物须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必须和生活垃圾分开;危险废物必须和一般固废分开贮存。①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外,张贴标牌、危废信息公开栏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②危险废物必须分类存放,并在对应区域张贴标识。③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每一个包装桶(袋)均须张贴危险废物标签。
④现场必须有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

⑤特别注意:如贮存危险废物有明显的挥发性气体产生,则必须做好废气收集净化工作。

    
2、危废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有:

(1)危废管理计划未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2)年内未组织应急演练或未留存演练相关资料;

(3)危废贮存场所防治责任信息、标识和标牌未张贴或张贴不规范;

(4)危废贮存场所分区标识不明显,不同危废未做到分类存放、或分区间隔不明显;
(5)危废贮存场所“四防”措施不到位,如场所地面未做硬化及防渗处理,贮存场所无围堰或围墙,环氧地坪有磨损,防渗效果不佳;
(6)危废管理台账信息不完整、部分信息填写有误等。
3、企业的法律责任
产生危废的企业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固废监管的重中之重,在“新固废法”中涉及到的责任多,涉及8条红线:

(1)不制定危废管理计划高罚100万元;

(2)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高罚100万元;

(3)将危废提供或委托给无证者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4)擅自倾倒或堆放危废后果特别严重的,刑期7年;

(5)未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高罚100万元,擅自转移危废要行政拘留;

(6)运输危废需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7)不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罚100万元;(8)污染担责,造成重特大污染环境事故,负责人年收入50%要交罚款。

二、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场所的要求

(1)不得露天堆放。

(2)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3)张贴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标牌。

(4)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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